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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一切皆屬於天主

只有天主擁有一切,包括人自己亦是屬於天主的
人不擁有什麼,除了罪過之外 (忠告集5;路15:12)

2 誰都不配呼號上主的名

受造物與造物主之間有無限的距離,沒有一個受造物能有「資格」與天主交往 (參閱依6:5);想成為天主是人的罪根(參閱創3:5)

3 人與天主及其他受造物的「三角」關係

人能夠並且需要藉萬物來讚美天主。 (參閱智13:1-9),但萬物亦需要
透過人的提升才能復返主懷 (參閱羅8:19-21)。

4 萬物彼此相關,情同手足

萬物與人,同出一源,共是一家,互為兄弟姊妹 (參閱若1:3),和諧共融。

5 萬物以其存在反映天主

不同的受造物,呈現天主的不同面貌,讓尋找天主的人可以更深的認識他 (參閱羅1:20) 。

6 人以愛來反映天主

人之被造,就是去愛。天主是愛,而我們是按他的肖像而被造的。所以,一個有愛的人,才是一個反映天主美善的人 (參閱若一 4:7-8)。